外国语学院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虚体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规范化发展,依据学校的《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特此制定我院的相关实施细则。
1. 机构负责人由外国语学院在职教师担任,系所合一或者室所合一的负责人由相关系所或者教研室的负责人担任,系所或者教研室换届后自然更换机构负责人。系所合一和室所合一的机构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机构(系所合一和室所合一的机构除外)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每三年进行一次换届,如有特殊情况,经该机构校内多数成员同意可以启动换届程序。换届时须召开该机构校内成员的全体会议,由该会议推选产生,如有必要可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获得简单多数的候选人获得提名。提名获选人人选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报送学校批准,获得批准后由学院予以任命。
3. 机构非主要负责人的变动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动须经该机构校内成员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准。
4. 机构挂靠关系转出外国语学院须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系所合一和室所合一的机构不得转出。
5.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院学术委员会。
 
 
 
                                    外国语学院
                                 201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