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季羡林东方学研究讲席”科研项目申请和资助的通知和规定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
“季羡林东方学研究讲席”科研项目申请和资助的
通知和规定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
 
 
一,宗旨
 
“季羡林东方学研究讲席”由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设立,旨在奖励在东方学研究中取得优秀学术成果,在东方学学科建设及学术研究上取得突出成绩的学者;鼓励和调动广大学人从事和献身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国东方学的不断发展和繁荣。“季羡林东方学研究讲席”基金特设立科研资助项目。
季羡林东方学研究讲席中的东方学研究科研项目面向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亚洲海域文化交流项目面向全国,个人自由申报,择优立项。
 
二,资助的项目数和涵盖范围
 
“季羡林东方学研究讲席”科研项目2013年拟设“东方学研究”(东方文明研究)和“亚洲海域文化交流项目”,共计3-5项。
“季羡林东方学研究讲席”科研项目2013年资助的成果形式为学术专著(包括合著)和工具书。“季羡林东方学研究讲席”设“亚洲海域文化交流项目”科研立项一项。
 
三,申报条件
1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7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工具书等。
2申报成果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3申报成果须由两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4,已经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能申报。
 
四,申报评审程序
 
1申请人须从学院网站下载《“季羡林东方学研究讲席”科研立项或者科研成果立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申报成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外国语学院东方学研究院
2“季羡林东方学研究讲席”科研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外国语学院“季羡林东方学研究讲席”管理委员会和东方学研究院评审。
 
3“季羡林东方学研究讲席”科研资助项目的最终立项,须由外国语学院党政会议批准。
 
五,科研项目完成时限与结项
 
“季羡林东方学研究讲席”科研成果资助完成的时限为一至两年,科研立项为三年。
“季羡林东方学研究讲席”科研成果和项目完成后,须向“季羡林东方学研究讲席”管理委员会和东方学研究院提供样书(五本)和办理结项手续。
 
六,项目立项金额及用途
 
“季羡林东方学研究讲席”科研成果资助的金额用于出版费用,科研立项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研究。资助的额度在人民币2.5万元到5
 
七,申报时间
 
    自申报正式公布之日起,截止到20131012
 
八,解释与修改
本章程所有相关事项,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外国语学院可以根据执行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或者修改。
 
 
 
 201309

附件:

科研成果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资助项目申请书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