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英语专升本项目教学与教务管理规定
2020-10-13
外国语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英语专升本项目教学与教务管理规定
外国语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英语专升本项目的办学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基本功与全面应用技能的英语专业人才。为保证并提高该项目的教学质量,加强教学与教务的管理工作,促进外国语学院专升本项目的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务管理
该项目由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批准立项,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与英语系共同举办,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日常教务管理工作,其中包括:
(1)每学期按时为学生办理注册手续,进行学籍管理、确定教材目录及提供课程表;
(2)安排教室、负责考务工作、汇总及公布考试成绩、开具课程免修等证明;
(3)办理及补办学生证、办理学生休学、复学及毕业等手续。
二、教学管理
1、由英语系委派一位教师担任该项目主管,负责教学管理工作。项目主管的工作内容包括:
(1)按照教学大纲安排每学年的课程、教师等相关教学任务;
(2)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教学大纲的电子版本上交到继续教育办公室(专用邮箱:zhaosheng@pku.edu.cn),并通知继续教育办公室秘书负责落实存档等相关工作;
(3)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察与评估,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继续教育办公室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课程表、授课日程表及教学大纲上传到外院网站的专用网页或发送到各年级的公共邮箱,以便学生了解本学期的教学内容、教学安排及教学进度。
3、任课教师的职责包括:
(1)遵循教学大纲及授课日程,认真完成全部教学任务并保证教学质量;
(2)严格执行课堂常规与考勤制度,对课堂秩序、出勤率和学生的学习态度、学风、学习效果等方面负责考察和登记;
(3)不随意调整上课时间和地点;
(4)不随意停课、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上课,需征得项目主管同意,提前一周办理调课、停课手续,并妥善安排。
三、学生成绩评定与管理
1、学生成绩的构成
学生所学每门课程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不同情况,确定二者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占30%或40%(其中,平时成绩包括出勤10%,平时作业或测验20-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或60%。
毕业论文的成绩也采用百分制,由论文写作与评审委员会负责审阅论文并确定成绩。
2、期末考试试卷的审核、印刷与评阅
(1)项目主管负责通知全体任课教师将期末考试试卷的电子版本在考试前两周内上交到继续教育办公室(专用邮箱:zhaosheng@pku.edu.cn),继续教育办公室秘书负责在考试前两周内将试卷汇总并交项目主管,项目主管负责在考试前两周内审核试卷,并将审核后的试卷的电子版本交至继续教育办公室秘书。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于考试前一周内印制试卷;
(2)试卷的评分标准由任课教师或同一课程的任课教师共同制定;
(3)任课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严格地评阅试卷,试卷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情况和掌握程度;
(4)如同一课程由两位以上的教师分别承担教学工作,该课程的任课教师须采取集体阅卷的方式;
(5)任课教师应提前出好补考试卷;成绩不及格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者,需要在下一学期开学六周内参加补考或随下一年级同一课程的考试参加补考;
(6)阅卷教师对试卷评阅及成绩评定负责,并按时提交考试成绩;
(7)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收集试卷并对成绩进行档案管理。
3、成绩单的填写
在期末考试结束之后的两周内,任课教师应将试卷批阅完毕,并按下列标准填写成绩单,学生的成绩填写处不能为空白。如遇到以下特殊情况,请按如下标准填写:
(1)在期末成绩一栏填写该课程的综合成绩,此处不能为空白;
(2)若学生缺考,请在成绩单上注明“缺考”字样;
(3)若学生参加考试但上交的是空白卷,请注明“0”分字样;
(4)若发现学生卷面答案有超过20%以上较大比例的雷同,需在试卷上注明 “雷同”字样,并交由项目主管处理;
(5)若教师在书面成绩单上更改成绩,该教师须在更改处签字;
4、期末成绩的审核、上交、保存与公布
(1)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两周内将学生的成绩单的电子版形式上交至继续教育办公室(专用邮箱:zhaosheng@pku.edu.cn),继续教育办公室秘书将成绩单汇总后转至项目主管;
(2)项目主管负责审核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可酌情组织审核小组,按照教学大纲与整体公平的原则解决可能出现的成绩失衡等问题,并在一周内将审核合格的成绩单发给继续教育办公室;不合格的成绩单由项目主管负责处理;
(3)继续教育办公室秘书通知成绩单审核合格的教师按时上交纸质成绩单、试卷及相关材料;
(4)在考试结束后第三周内,任课教师须在通过审核的成绩单上签字,连同试卷一并交至继续教育办公室,并附上试卷的评分标准及考试签到表,由继续教育办公室统一保存管理;
(5)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将各年级、各学科的成绩汇总及存档,并在考试后的第四周向学生公布成绩。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