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2年9月修订)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托培养生及留学生),实行动态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外国语学院在《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0第90号)的框架下,根据2006年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回顾和总结了近年来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经认真研究、充分讨论,重新修订了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新生学业奖学金由新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等级一般根据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包括初试和复试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具体细则如下:
1. 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享有获得奖学金的资格(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托培养生及留学生)。
2. 免试推荐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及入学考试成绩合格、符合学校各项规定、完全达到北京大学分数线并已被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依照各专业排名顺序,分别评定为一等或二等奖学金。
3. 破格录取或者扩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一般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4. 入学第一学年申请出国两个学期以上(含两个学期)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当年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5. 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由各学科根据学院分配名额提出初评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和全院调剂。
 
二、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具备《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获奖基本条件,学业奖学金的获奖等级根据研究生本人的课程学习成绩、科研状况以及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具体细则如下:
(一)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1. 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享有获得奖学金的资格(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托培养生及留学生)。
2. 学生如被认定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3. 原则上要求入学第一学年内完成专业必修课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一般达到80分以上的博士研究生,才有资格参评下一学年的一等奖学金。
4. 学习成绩相当,一等奖学金优先考虑已经具备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并且有较高质量的学术发表物的博士研究生。
5. 学习成绩相当,一等奖学金适当向资深教授、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倾斜。
6. 本学年申请出国两个学期以上(含两个学期)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当年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7. 学生本学年内如有专业必修课课程成绩未达及格线(70分以下),其已评定的奖学金等级将做出相应调整。
8. 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不下分到各学科,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和管理。
(二)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1. 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享有获得奖学金的资格(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托培养生及留学生)。
2. 学生如被认定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3.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要求专业必修课课程成绩一般达到85分以上,综合表现突出。
4. 考试成绩相当,一等奖学金优先考虑已经具备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并且有较高质量的学术发表物的硕士研究生。
5. 本学年申请出国两个学期以上(含两个学期)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当年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6. 学生本学年内如有专业必修课课程成绩未达及格线(70分以下),其已评定的奖学金等级将做出相应调整。
7. 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由各学科根据分配名额提出初评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和全院调剂。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