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学科资助的规定

 
外国语学院关于学科资助的规定
(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二级学科建设,学院决定每年为二级学科提供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和新建学科(这里的学科是指列入教育部学科目录的二级学科,新建学科自建立起可连续享受优先权三年)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得到优先支持。
 
一、 资助的类别
1. 人员资助:重点学科每年每人给予壹仟元的个人经费资助。
2. 学科资助:学院每年提供20万元的学科资助经费,分学期申请,每个学期可以申请的额度为10万元,各二级学科可以提出具体的建设项目来申报,每个学科每年的累计申报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
 
二、 资助的用途:
1. 人员资助的用途需符合学校相关的财务规定,不可用于餐饮费用;
2. 学科资助需用于该学科发展的主要方面,包括教学与科研的建设措施和学术交流与活动。该经费不可用于支付机构的日常办公费用和购置设备费用,不可平分到个人,不可用于个人日常经费和个人设备的购买。
 
三、 资助的审核:
1. 各相关学科使用该额度需提交项目预算计划,由学科负责人签字;
2. 预算计划提交到院科研办公室,由院务会审核,主管院长签字;
3. 审核结果由院科研办公室通知相关学科;
4. 得到资助的学科需在每年1月第一周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总结,总结该学科的年度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