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关于科研奖励的规定
2020-10-13
外国语学院关于科研奖励的规定
(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学术成果奖:
1.学术成果奖的界定:
学术成果奖每年举办一次,以每位教师在该年统计截止日期前在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录入的学术成果为准。在录入学术成果时请各位教师注意:
1) 学术成果如果不是第一作者请在“成果摘要”栏中注明;
2) 学术论文凡是发表在属于SSCI、A&HCI和EI的学术期刊上的请在“成果摘要”栏中注明属于该索引,并注明索引号;
统计学术成果时将以此为准进行核查和统计。学术成果以学术性为标准,在职和离退休教师的学术成果都属于奖励的范围。
2.学术成果奖的类型:
1) 学术著作奖:
(1)奖励范围:
学术性专著每登录一项成果奖励一千元;
学术性译著、编著、教材和工具书每登录一项成果奖励五百元;
(2)奖励标准:
a. 学术成果只计算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
b. 重复发表的只计算首发的学术成果;
c. 音像软件、非学术性译著、编著、教材和工具书不计入学术成果;
d. 论文集的编者不计入学术成果;
e. 再版和修订版不计入学术成果;
f. 非正式出版物不计入学术成果;
2) 学术论文奖:
凡是在SSCI和A&HCI中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两千元,从第2篇开始每篇奖励三千元;凡是在CSSCI和EI中收录的每篇奖励一千元,从第2篇开始每篇奖励一千五百元。论文只计算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
二、学术奖励配套奖:
学术奖励配套奖颁给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这两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配套奖励的数额为一等奖奖励五千元、二等奖奖励三千元、三等奖奖励一千元,获奖后即可获得配套奖励。
外国语学院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