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关于科研管理的若干规定
2020-10-13
外国语学院关于科研管理的若干规定
(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12月修订)
为做好外国语学院的科研管理工作,特制定科研管理的若干规定如下:
一、 科研管理的内容和范围
1. 拟定并执行院科研发展规划。
2. 制定学院科研各项制度和规定。
3. 组织和管理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成果的申报、鉴定、评审、统计、奖励。
4. 组织,协调和审批各系、所和中心主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
5. 组织、协调和管理各级院属的学术研究机构。
二、 学术出差
1. 鼓励我院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国内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介绍我院的学术活动和成果,了解最新的学术信息,展开学术交流。具体规定另见《关于学术出差报销的规定》和《参加境外会议报销旅费的规定》 。
三、 社科项目申报
社科项目申报是展示和衡量我院学术整体实力的一个标准,故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申报国家、教育部、北京市、学校、学院等各级社科项目。
按照各级社科项目申报精神,每个申报人需如实填写申报表,集体项目和重点项目需将申报情况向院学术委员会汇报,听取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国家和省部级社科项目的申报费由学院支付。
为了鼓励学院教师申报国家社科重大和重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学院资助每个申报筹备组3000元,用于申报工作的各项支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申报还可以另外申请校外专家的咨询费,咨询专家不超过五人,每人的咨询费总额不超过500元。
四、 科研成果录入
科研成果录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这是对我院科研成果的总结,希望每位教师予以重视。
1. 凡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音像、软件、论文和译文均属科研成果,均需录入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同时鼓励每位教师将科研成果(论文和译文除外)提交给学院图书馆的北大外院文库。
2. 科研成果出版和发表后,需随时录入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院将以录入的科研成果为据,颁发科研奖励。
3. 录入系统的科研成果为评奖、考核、统计、聘岗和提职的原始依据,同时科研成果的录入数字与学校每届下达的科研评奖名额有直接联系,因此,希望每位教师如实按期录入科研成果,以便学院及时统计。
五、 科研奖励
科研奖励每年举办一次,以每位教师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在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录入的科研成果为准,在职和离退休教师的科研成果都属于奖励的范围,具体规定另见《关于科研奖励的规定》。
六、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
为资助学院教师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学院对学术著作提供出版资助,具体规定另见《外国语学院关于资助出版学术著作的规定》。
七、 主办学术会议补助费
鼓励全院各系(研究所)、各专业以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名义,组织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扩大外国语学院的声誉,提高外国语学院的学术水平和地位,具体规定另见《外国语学院关于资助举办学术会议的规定》。
八、 学术活动和学术刊物
资助外国语学院定期出版的学术刊物,资助外国语学院定期举办的学术活动,鼓励教师把有益的学术活动坚持下去,以利于教师不断提高学术水平。资助实行额度制,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