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办公用房使用和管理规定

外国语学院办公用房使用和管理规定


为保障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教学科研办公需要,加强学院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提高学院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按照学校对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要求,学院对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办公用房的分配与调整
1、办公用房的分配根据学院办公用房分配委员会确定的方案进行分配;
2、每年度对各系(所、中心)办公用房定额进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对各系(所、中心)办公用房进行局部调整。
3、教职员工因退休或各种原因离职,教师办公室由学院收回。教师及所属系(所、中心)应主动配合,将全部个人物品清理并及时交回钥匙。学院对应收回的办公室进行清理,清理时对个人遗留物品损失不承担责任。
4、因工作需要,经学院外聘(或返聘)的教职员工,承担学院分配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学院将酌情另行考虑办公问题。
5、教职员工因公派出国工作、进修、交流等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应在离岗前将个人物品妥善整理并交回钥匙,其办公室可由学院分配他人临时使用。教职员工回学院工作后办公室仍由本人使用。


二、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规定
1、教师办公用房是学院分配给在岗教师和系(所、中心)使用的教学科研办公场所,在规定使用期间只有办公使用权,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作他用,也不允许私自调换或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在办公室夜间留宿。不得在办公室养动物。不得私自换锁。
2、办公用房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办公用房安全使用责任落实到个人。责任人对本办公室的室内安全和卫生负责。系(所、中心)公共办公用房安全使用责任人为本系(所、中心)主任。
3、办公用房安全使用责任人在迁入办公室前需签署《外国语学院办公用房使用承诺书》,并严格执行。
4、为保障消防安全,办公楼内实行全面禁烟,严禁在楼内使用明火,严禁私拉电线,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冰箱、热得快、电热水壶、微波炉、电吹风、电磁炉等)。
5、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教职员工应避免将私人机密文件、贵重财物保存在办公室,离开办公室时需锁好门窗。
6、使用者应爱护楼内的公共设施、家具、设备和其他物品,不得私自将办公室内的配备搬出,不得对室内进行结构性的破坏和改造,对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
7、注意节约水电,离开时关灯、关闭空调和其他电器设备。
8、教职员工使用办公室应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定,接受学院统一管理,如有违反,学院有权收回其办公室。
9、北大外院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拥有对上述分配、调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委员会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