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助学术会议的规定

 关于资助学术会议的规定
(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学院鼓励全院各系(研究所)、各专业以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名义,组织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扩大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声誉,提高外国语学院的学术水平和地位。现就学术会议做出如下规定:
1. 递交时间:主办者原则上需于每年11月底以前向院科研办公室提交第二年的申请。
2. 申请程序:申请需由系,所或中心负责人签字,经院务会和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给予资助。
3. 资助金额:国际会议(原则上国外代表不能少于10人)2万元以内;国内会议1万元以内,申请表需列出主要支出项目的具体预算。
4. 资助条件:会议通知中需注明“外国语学院某系或某所”,没有注明的将影响到下一次会议的资助申请。对同一类会议不提供连续资助。国际会议在获得学校的有关批件后方可与国外合作方达成合作协议。
5. 报销额度:资助金额为资助额度的上限,在额度内原则上根据会议的支出实报实销,按照预算列出的支出项目报销。
6. 报销前提: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会议的归档材料,待会议归档材料交齐后方可领取给予资助的批件。会议归档材料包括下述各项(前五项为必须提交的):
1. 以外国语学院各系、所名义主办的,盖有外国语学院公章的学术会议通知书(邀请书)
2. 会议日程表
3. 参加者名单
4. 会议收支一览表
5. 会议总结
6. 有关图片和照片
7. 大会主要发言摘要
8. 校内外对会议的新闻媒体报道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
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