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学术出差报销的规定

 外国语学院关于学术出差报销的规定
(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鼓励在职教师参加各种学术会议,介绍我院的学术活动和成果,了解最新的学术信息,展开学术交流。
1. 每位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必须提前持会议邀请、系主任签字和与会论文交院科研秘书,由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差旅费用。
2. 报销费用包含往返会议举办地的旅费,市内交通费、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会务费。
3. 在旅费方面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可以报销往返火车票或者往返机票,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职称)的教师可报销往返火车票或者机票款中的往返火车票款部分,55岁以上的教师可以报销全额机票。
4. 市内交通费指在北京市到机场或者火车站的往返车费和在目的地到机场或者火车站的往返车费。
5. 中级职称的教师每年可报销一次差旅费用,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可报销两次差旅费用。
6. 每系每次学术出差由学院报销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四人,英语系原则上不能超过八人。
7. 参加外院学术方向以外的学术会议,学院不予报销。
8. 担任相关一级、二级和三级学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的教师参加本学会的学术会议可享受计划外的资助,每年不超过一次,可不提交论文。
9. 院级领导、院学术委员会领导、系主任或副系主任作为本学科代表参加会议可享受计划外资助,每年不超过一次,可不提交论文。
10. 在北京举行的学术会议,如果只需要支付会务费和市内交通费(往返目的地一次的车费)可以不计次数。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