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07级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及日程安排

一、写作规范
1.外国语学院各专业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是对外语专业学生本科阶段专业学习结果及研究能力的综合检验。
2.毕业论文属于研究性、学术性的论文,其格式和结构与一般学术论文的要求基本相同。
3.毕业论文一般要求用所学语种的语言文字撰写,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也可用中文撰写。语言要正确规范、通顺得体。
4.毕业论文的字数由各系规定。
5.毕业论文需用A4纸打印,按北京大学统一要求装订成册。题目单独一页。无论用何种专业语言撰写,必须同时标注中、英文论文题目。
6.毕业论文正文前应有目录、(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正文通常由前言、相关文献或成果综述、讨论分析和结论四部分组成。正文后应有注释(或者文中加脚注)、参考文献和附录。
7.毕业论文严禁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如发现此类现象,经论文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或系主任认定后,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8.各系可依据上述规定制定详细的规范和要求,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二、日程安排
1.各专业应在学生毕业年级第一学期中后期确定选题范围(或由学生自己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并向学生公布。
2.学生应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中后期从各专业规定的选题范围内(或自拟)确定选题,进行必要的论证。
3.3月初交论文大纲,之后定期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交换意见,完成论文的初稿撰写、修改和定稿。
4.4月20日前学生将初稿提交指导教师评审。
5.5月20日前务必将毕业论文终稿提交指导教师评审。
6.6月10日前务必将已按北京大学统一要求装订成册的毕业论文(内有毕业论文成绩、指导教师签名的毕业论文评阅表、审核人或答辩小组意见、组长签名的毕业论文审查表)交到外国语学院教务办公室(一份)。
注:此文仅适用于外国语学院毕业班。
 
附:论文装订顺序:
1、封面(中、英文题目);
2、内页(中文、英文、和本专业语言书写的题目);
3、评阅小组意见表;
4、导师评阅表;
5、摘要(语言不限);
6、正文;
7、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