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关于接受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关于接受硕士研究生
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
2006年3月7日
2009年11月20日版
 

       外国语学院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品学兼优,学位论文质量达到优秀的水平。外国语学院对于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的要求如下,
 
1.执行《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
 
2.论文质量达到《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2009年7月版)第28页《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基本要求。
 
3.导师就学生所提交的论文质量提交评阅意见,明确写明论文是否达到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表明作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和是否达到优秀的水平。
 
4.申请人在学期间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表现突出,必修课成绩为优秀,得到导师和教研室或者相关老师的认可。论文观点新颖,具有独到见解。符合学术规范,注释体例完整。杜绝草率成文,学术观点含混不清,学术规范不足的学位论文。
 
5.结合《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2009年7月版)“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关于提前毕业规定”,外语学院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每年的3月10日之前或者9月10日之前向学院提交论文的匿名评审版。匿名专家评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
 
6. 至少一名校外专家匿名评审,且评审意见为优秀。匿名评审专家人选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聘请。
 
7.  校外匿名评审费由申请人承担,评审费为人民币200元整。评审费须在提交匿名评审版的论文时上缴学院教务办。本规定自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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