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 总则

为吸引优秀生源,更好地支持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激发博士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大学2017级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特点及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需要,制定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实施细则。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2017级(含)以后国家招生计划内攻读学术学位的、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享受工资待遇、非延期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

组员: 四位系所中心负责人、学工办公室负责人、教务办公室老师、并根据实际需要请相关老师参加。

 

三、 奖学金岗位设定及具体职责

根据北京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和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需要,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分为四类,岗位设置及职责如下:

1、校长奖学金

每年根据院系“校长奖学金评审方案”进行评定。

2、助教岗位奖学金

       按照学校安排的名额,以选课人数为依据选定配备助教岗位,获得助教岗位的博士生需承担本学期的助教任务,具体职责如下:

      (1)全程随班听课,事先熟悉并了解课程的大纲和内容,帮助老师和同学准备好相关课程材料备用;

      (2)记录学生的考勤情况,及时通知课程安排;

      (3)帮助老师答疑,并根据需要组织讨论;

      (4)辅助教师组织课程考核(包括课程作业、期中考核和期末考试等考核环节);

      (5)在教师指导下批改作业、试卷,进行成绩评定、计算并复核课程成绩;

      (6)协助主讲教师做好课后的工作;

      (7)主讲教师布置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教学辅助工作。

3、思政岗位奖学金

思政岗位职责参考《北京大学学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助研岗位奖学金

      (1)院教务办公室助理:协助处理招生、毕业等工作;

      (2)院综合行政办公室助理:协助处理综合行政办公室日常工作;

      (3)院党委办公室助理:协助处理院党委办公室部分工作,参与整理学科建设资料;

      (4)院图书馆助理:协助处理院图书馆日常工作;

      (5)学院其他日常工作。

 

四、奖学金标准

校长奖学金标准为7万/人/学年,每学年需要完成200小时工作量;

助教岗位奖学金标准为5.5万/人/学年,每学年需要完成300小时工作量;

思政岗位奖学金标准为5.5万/人/学年,每学年需要完成300小时工作量;

助研岗位奖学金标准为4.9万/人/学年,每学年需要完成200小时工作量。

每学年完成岗位工作量不足200小时的,奖学金将予以扣减,扣减额度为6500元,即扣发7、8月两月奖学金。

 

五、评定流程

1、每学年7月左右预设下一年度各岗位奖学金的岗位情况,10月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岗位和奖学金额度的调整

2、学院通过“外国语学院博士岗位奖学金管理系统”即时发布岗位信息,博士研究生通过该系统网上申请相应岗位。每年9月按照学校要求发布思政和助教岗等半年期或一年期的岗位信息和审核相关申请。助研岗则由学院相关系所中心及办公室根据实际需求发布岗位信息和审核相关申请。

3、根据学生岗位意愿分配岗位,若同一岗位申请人数超过需要人数,根据学生课程学习、科研状况、工作学习态度、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以及岗位负责人意愿择优录取。

4、由岗位奖学金工作小组确定各类岗位奖学金名单和岗位类别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奖助办公室。

5、工作量按学年结算,每年7月1日前后统计每位博士研究生当年岗位工作量完成情况,根据统计结果补发或扣发部分奖学金。工作量超出部分,不累计至下一学年。

 

六、岗位管理与评估

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于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博士研究生,设岗老师或课程主讲教师、用人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出调整或停发该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的建议,经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以视情况调整其岗位奖学金的额度或停止发放岗位奖学金。

 

七、 未尽事宜以《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为准。

 

八、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