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资助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经费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开拓学术视野、提高外语学院研究生的科研和学术水平以及学位毕业论文的质量,健全和完善外语学院研究生培养的机制,外语学院鼓励在学的学术型统分研究生参加国内举办的本专业领域的学术会议。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院通过一定途径为在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经费,具体规定如下:

 

            1.经费资助在学计划内统分研究生参加国内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会议。学业成绩特别突出,在学期间,已经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以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的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亦可申请资助。获得资助的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须以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的身份参加学术会议。

 

            2.博士研究生在完成综合考试后方可提出申请。硕士研究生进入第二学年后可以申请。

 

            3.博士(硕士)研究生须撰写一篇具有独到见解的学术论文,字数一般不低于6000字。在提交的学术论文被学术会议主办方接纳并得到了正式邀请函方可申请资助。

 

            4.博士(硕士)研究生向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得到导师的书面同意后,将申请和论文提交所在系所主管系所主任审批。最后,博士(硕士)研究生向外语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会议的邀请函、论文、本人申请以及导师和所在系所负责人的批示意见,由院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审批。

 

             5.学院受理和审批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

 

             6.资助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整。

 

             7.经费使用为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可以报销的部分包括市内交通费、列车往返硬座和学术会议的会务费。

 

             8.博士(硕士)研究生报销的票据须有本人和导师共同签字,并以导师的名义在外语学院财务办公室报销,报销单据需经院主管科研领导审批。

 

              9 鉴于目前学院财力状况,在学期间,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仅享受一次资助待遇。

 

              10.此规定经外语学院2009518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200991起实施。

 

 

北京大学外语学院

20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