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海外体验奖励基金”实施方案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新东方奖励基金”之
“海外体验奖励基金”实施方案
 
为引导外院学生在海外体验期间加强专业学习,促进学术科研,提升交流效果,外国语学院特设立“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新东方奖励基金”之“海外体验奖励基金”,鼓励和支持学生在海外交流期间开展科研活动。
一、基金简介
1、奖励对象:
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项目资格(交流时间一个学期以上,不少于3个月),获得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国际交流项目录取资格(交流时间一学期以上,不少于3个月),或由校研究生院、外国语学院选派出国交流3个月以上,欲在对象国开展科研活动的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交流项目开始日期在20111231之前的学生均可参加本次申请;
每位学生每阶段(本、硕、博)在读期间只可享受一次该基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2、奖励额度:4000/人·年
3、奖励名额:此次奖励名额将依据申报情况和评审意见等因素确定。海外体验奖励基金2011年的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2万元,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有一次申请机会。
3、组织单位: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申请和评审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2011.5.13-2011.5.23)
(1)    材料要求:
l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2011年海外体验奖励基金申请表》(见附表),纸版1份(需有指导教师、系所中心的推荐意见),电子版1
l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外国语学院、对方学校等部门出具的录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如还未收到正式通知可先出具情况说明,随后补交正式证明)
l          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学生需补充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1
(2)    提交方式:
l          纸版材料于523日前交至化学北楼218室或96号信箱
l          电子版发至789@pku.edu.cn
2、学院评审(2011.5.24-2011.6.24
l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报材料,对其研究计划进行书面评审。如果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将组织现场答辩评审。
l          组织单位对提出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平时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审
l          评审委员会结合研究计划评审情况和家庭经济情况综合评定,确定获得初期资助(60%)的学生名单。
3、发放初期资助(2011.7-2011.9
4、结项评审(交流项目结束回国后一个月内)
l          获得初期资助的学生须在交流项目结束1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科研成果,交由评审委员会审核。
5、发放结项资助(通过结项评审后)
l          顺利通过结项评审的同学可以获得结项资助(40%
l          没有在交流期间按照研究计划完成科研项目的学生,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不予发放结项资助,直至要求其归还初期资助。
 
 

附件:
海外体验奖励基金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