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学院现启动2020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年春季毕业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参军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5.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就业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6.“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 春季毕业同学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2.春季毕业生所在班级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同时应发挥党、团支部作用,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后,向院系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提出推荐名单,并请被推荐同学填写附件1: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外国语学院;被推荐毕业生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3.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并按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15%的比例确定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不足1人的最多评选1人。我院今年共有春季毕业生6人,按照比例,学院可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1人。
4.工作小组从初评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院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不足1人的最多评选1人,按照比例,学院可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1人。如班级推荐同学有意参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则同时填写提交附件2: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 工作小组将初评结果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就业学生典型可由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推荐;参军学生典型可由人民武装部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推荐。
7.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将初评结果报委员会秘书处,并在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分配和审核。


四、评选工作要求
1. 各班级完成推荐后,将填写完成的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89@pku.edu.cn,纸质版提交至燕园大厦632室,提交截止时间:12月9日17:00。逾期提交视为无效申请。
2.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各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须书面报告学生工作部,学校将不授予其荣誉称号、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对于评选工作如有任何疑问,请发送邮件至789@pku.edu.cn。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