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评选工作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及相关规定,我院将在近期开展2017“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2)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3.其它条件

1)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校级奖励,或获得过一次“北京市三好学生”或“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期间须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奖励。同一学年度内获得的奖励按一次计。

校级奖励指由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出的各项奖励(学工部管理办2015年秋季学期前评出的奖学金也认定为校级奖励),以及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出的“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出的“北京大学博士生校长奖学金”和由招生办公室组织评出的“北京大学新生奖学金”。

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必须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毕业班级在班主任老师指导监督下召开班会,同学自愿申请,符合条件且通过民意测评后,班级提出推荐名单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系主任、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协调,根据班级提名,征求有关老师意见后,进行初审和考察,形成初选名单,并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初选名单报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并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初评推荐名单;

4.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

5.全校范围内公示;

6.校长办公会核准。

 

四、评选工作要求

1. 在班主任的组织下,由班级全体同学对优秀毕业生申请者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前班长应组织候选人填写完毕《附件2:××班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介绍》,并将材料提供给班级同学参考,之后全体同学对申请者投“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票,原则上“同意票”得票率低于50%者不能参评优秀毕业生。民意测评,考虑到部分同学在国外留学的现实状况,投票方式可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

2. 于5月2日(周二)下午17:00前提交《附件1: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2017学年夏季优秀毕业生班级名单汇总表》及“优先条件”所提事项证明材料纸版至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外文楼112室),无班主任签字的纸版材料视为无效。于52日(周二)下午17:00前发送《附件2:××班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介绍》电子版材料至789@pku.edu.cn

 

五、其它要求

1.学院(系)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教育、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并将及时对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如有疑问请联系,62751588,刘老师。

2.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学院(系)将书面报告学生工作部,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421

附件1: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2017学年夏季优秀毕业生班级名单汇总表.doc
附件2:××班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介绍.xls
优秀毕业生民意测评投票(个人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