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举办“三方协议与试用期”就职普法讲座

       3月24日下午,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三方协议与试用期”就职普法讲座在外院新楼501教室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青春故事讲给党”北京大学法治宣讲团和北京大学学生法律援助协会的嘉宾为同学们讲解与就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王恒、辅导员丁尧出席,70余名学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现场同学认真听讲,拍照记录

 

       活动伊始,来自法治宣讲团的2022级法律硕士生李淄君围绕“三方协议”相关问题为大家进行了讲解。李淄君首先介绍了三方协议的定义、作用等基本情况,并提醒同学们不能将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划等号,三方协议只代表就业意向而不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同学们应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后,她从签订流程与违约问题两个方面介绍了三方协议中可能存在的“陷阱”,并用一句“深思熟虑,审慎前行;签好三方,扬帆起航”向同学们送上了美好的祝福。

 

李淄君为大家讲解“三方协议”相关知识

 

       接下来,2022级法律硕士生刘迪嘉围绕“试用期”相关问题为大家进行了讲解。她首先列举了试用期中容易遇到的几个陷阱,如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试用期薪资过低、用人单位重复约定试用期(或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禁止或阻碍毕业生在试用期内辞职、毕业生在试用期被无理由辞退等情况,并针对上述情况提出了应对方法,强调同学们应加强警惕意识、提高化解能力。最后,她向同学们介绍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对员工补偿的计算规则,提醒同学们若遭遇裁员时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迪嘉为大家讲解“试用期”相关知识

 

       在随后的圆桌讨论环节中,法学院2019级本科生娄志超、2020级本科生马延茹以及外国语学院2019级本科生高昱扬三位法律咨询员为同学们现场答疑解惑,在场同学积极参与互动讨论,就“劳动合同上薪资相关部分应该包含哪些内容”“试用期和实习期的区别”“合同期限内员工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等问题进行了咨询,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几位咨询员都强调,求职时一定要“未雨绸缪”,在劳动合同条款等细节上“火眼金睛”,避免掉入各种法律陷阱;在此基础上,如果侵害已经发生,一定要注意搜集和保留证据,积极寻求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的帮助。

 

法律咨询员与同学们进行交流

 

       本次就职普法讲座旨在帮助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避免潜在风险,走稳就业第一步。到场同学纷纷表示,这次宣讲会不仅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也为今后的就业之路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外国语学院将继续为同学们组织就业指导系列活动,帮助同学们运用所学知识,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谋求自身的发展、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每一位毕业生都能在职业生涯中顺利启程。